Profile · 情况介绍
中国供销合作社情况介绍
写给国外合作社同行与利益相关者:一页读懂中国供销合作社——它的性质与法律地位、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治理架构、成员社制度、 「社企分开、上下贯通」的双线运行机制,以及主业、规模、财务制度与国际合作。机构与制度表述以总社章程和官网「总社概况」为准, 经营数据标注年度与口径。
一分钟速览
五句话认识这个系统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不是政府部门,也不是普通企业集团。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ACFSMC),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的全国供销合作社联合组织,社址北京。
基层社 → 县、市、省级联合社 → 总社,五个层级;总社实行团体社员制。
坚持集体所有制;总社财产属于集体所有,理事会是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
代表中国合作社加入国际合作社联盟(ICA),现担任 ICA 理事及亚太地区副主席。
性质与法律地位 · 章程口径
它究竟是什么组织
「中国供销合作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坚持以农民社员为主体,坚持集体所有制性质, 实行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章程同时明确:中国供销合作社分为基层社,县级、市级、省级联合社,以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总社是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的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负责领导全国供销合作事业发展,依法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组织体系
五级联合社 + 基层组织
机关与基层社数量、合作社与企业数量为总社「系统概况」栏目口径,截至 2023 年底。
治理架构
代表大会 → 理事会 → 监事会
- 每五年举行一次,由总社理事会召集
- 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
- 通过或修改总社章程
- 选举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主任、主任
- 选举监事会监事、副主任、主任
- 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
- 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
- 总社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
- 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社有资产
- 现任理事会主任:王宇燕(兼党组书记)
- 对全国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 监督章程、决议与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 监督理事会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情况
- 设农民监事和专家监事
- 理事及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成员社制度
谁是总社的「社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服务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承认章程、自愿履行义务并经总社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成员社。
- 选举或推荐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 参加总社组织的国内、国际活动
- 享受总社提供的服务
- 以总社成员社名义开展活动
- 申请使用并监督总社合作发展基金
- 对总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遵守章程、执行决议
- 交纳成员社股金与合作发展基金
- 维护总社及成员社合法权益
- 完成总社委托任务
- 报告工作、反映情况
- 接受总社指导和监督
总社架构
机关 · 企业 · 事业与社团 三条线
- 办公厅、研究室、人事部、财会部、审计局
- 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合作指导部、金融服务部
- 国际合作部、科教社团部
- 农业生产资料与棉麻局
- 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部、监事会办公室
行业指导线(「社」):制定政策、统筹改革、监管社有资产。另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总社纪检监察组。
-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中农公司)
- 中华棉花集团、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集团
- 中国再生资源开发
- 中国供销商贸流通集团、中国供销农产品集团
- 中国供销冷链物流、中国供销粮油
- 中国供销电子商务(832 平台)
- 供销集团财务公司、新供销产业发展基金
市场经营线(「企」):总社全资的集团公司,运营本级经营性社有资产并对出资企业实施日常管理监督。
- 中华合作时报社、总社管理干部学院、科技推广中心
- 信息中心、声像中心、商印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济南果品所、杭州茶叶所、南京野生植物所、昆明食用菌所
- 郑州棉麻工程技术设计研究所、天津再生资源所、北京商业机械所、西安生漆涂料所
- 中国棉花协会、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中国果品流通协会、中国食用菌协会、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中国东盟农资商会等
科研、教育、传媒与行业协会,提供技术、标准、人才与行业组织支撑。
主要职责
总社的八项法定职责
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全国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研究制定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服务全系统改革发展
根据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各级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
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提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议,维护各级社合法权益
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业务活动,支持发展电子商务与农村合作金融服务,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指导社有资产运营,确保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履行社有资产监管职责
代表中国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以及相关国际组织的事务
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依据《中央编办关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调整等问题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7〕101 号)。 章程第十条另列有十二项职能和任务,内容与之衔接。
体系解读 · 关键机制
「社企分开、上下贯通」的双线运行
由各级联合社机关主导:制定规划、协调成员社、推进基层社建设、监管社有资产、代表系统对外交往。它不直接经营,靠指导、协调、服务、监督与教育培训发挥作用。
由社有企业支撑: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对出资人投入的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同时必须聚焦主责主业、坚持为农服务方向。
章程表述为「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联合社以出资人身份持有企业股权,以行业指导身份约束经营方向;企业则为联合社的为农服务目标提供市场化的执行能力。
主业与服务 · 2025
六大业务与服务领域
经济概况 · 2025
规模与能力
口径说明:该「销售额」涵盖全系统全资、控股、参股、开放办社企业,以及基层社、领办农民合作社,宽于合并报表口径, 与上方「营业收入」不可直接比较。
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田托管「9+N」服务
以合同化的农田托管,化解土地分散与规模经营之间的矛盾(由中农等主体提供)。农户保留承包权,把耕、种、防、收等环节委托给服务主体——这是中国式「不流转土地的规模化」路径。
- 测土配方与土壤检测
- 智能配肥方案
- 科学选种指导
- 统防统治植保服务
- 专业农机作业
- 农膜管理方案
- 农资供应链方案
- 田间管理服务
- 云端农业服务平台
流通体系
物流 → 批发 → 零售
物流与冷链能力,决定农业服务能否可靠抵达下游市场。
流通的中间层:支撑大宗交易、区域分拨与产销匹配,连接物流与零售/消费端。
连锁超市、便利店、体验店 + 直播、电商——把上游服务与流通能力转化为直接的市场触达。
财务与资产制度
钱从哪里来,资产归谁管
属集体所有,由理事会作为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以「管资本」为主加强监管,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监督。
社有资产收益、接受捐赠和资助、合作发展基金、成员社股金,以及国家财政预算拨款和专项资金。
由总社资产收益提取部分、成员社交纳的基金、国家扶持资金和社会捐赠构成,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这是联合社向基层「回流」资源的制度化管道。
总社设会计机构与审计机构;审计机构对总社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及经济效益、预算执行进行审计,并对有关人员实行经济责任审计。
战略方向 · 2026–2030
《全国供销合作社「十五五」发展规划》
规划依据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制定,部署 18 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并给出到 2030 年的量化目标。 对国外读者而言,这份文件是判断未来五年中国供销合作社在农资保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 再生资源回收与国际合作上投入方向的最直接依据。
国际合作
四个支柱
代表中国合作社履行 ICA 理事及亚太地区副主席职责,深化与相关国际组织及各国合作社的务实合作。
展会、论坛与商务撮合,聚焦双边贸易增长;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深度融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十五五」期间全系统进出口业务保持稳步增长。
重点拓展东盟、中亚、南美、非洲等新兴市场,深化与全球南方国家合作社的互利合作,扩大自南南合作成员国家的农产品进口规模。
- 章程第十条:代表中国合作社加入国际合作社联盟,参与 ICA 及相关国际组织事务,与国内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科研教育机构等开展经贸、文化、技术、人才交流合作
- 总社机关设国际合作部;主管社团中设有中国东盟农资商会
- 与国际合作社组织签署 30+ 份合作备忘录(含 OCB 等)
- 哈萨克斯坦:中亚合作案例(2024 年 9 月);东盟合作社组织:区域平台案例(2025 年 5 月)
给国外读者的三点提示
怎样与本国合作社体系作比较
对外常被简称为 ACFSMC,但总社与省、市、县社之间不是母子公司关系:成员社资产各自所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总社通过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和教育培训发挥作用。真正的资本纽带存在于各级社与其出资企业之间。
章程明确「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和集体所有制性质,与 ICA 合作社原则有共通之处;同时它由党领导、承担政府委托任务、代表国家参与国际合作社事务,公共政策职能显著。比较研究时,这一双重属性本身就是最有价值的观察点。
「销售额」通常涵盖全资、控股、参股、开放办社企业以及基层社和领办的农民合作社,口径宽于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则是另一套口径。跨国比较前,建议先确认统计范围与年度。
资料来源
本页机构与制度内容依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及官网「总社概况」栏目整理;经营与规模数据分别标注年度与口径,仅供参考。 权威信息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官方网站(chinacoop.gov.cn)及其官方媒体、报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