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 · GermanyAug 18, 2026
Germany's Co-operative Law Reform Goes Digital
合作社如何实现数字化治理:德国合作社法改革观察
数字化成立与线上治理、形式要求降为文本形式、登记设期限;同时收紧投资型会员规则与滥用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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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 2026 年提出合作社法改革草案,核心内容集中在数字化治理与监管防范两个方向。草案要点包括:允许以数字方式召开成立大会并举行线上或混合形式的治理会议;会员申请、会议记录与登记原则上采用文本形式;为合作社登记设定办理期限;完善投资型会员规则;加强对以合作社名义从事纯资本募集行为的防范;强化审计协会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风险信息交换。
这份草案同时处理两个方向相反的诉求——既要降低合作社的设立与治理成本,又要防止合作社这一组织形式被资本募集项目滥用。
关键数据
| 改革方向 | 具体内容 |
|---|---|
| 数字化设立 | 允许以数字方式召开成立大会 |
| 数字化治理 | 允许线上与混合形式的治理会议 |
| 形式要求 | 会员申请、会议记录与登记原则上采用文本形式 |
| 登记效率 | 为合作社登记设定办理期限 |
| 投资型会员 | 完善相关规则 |
| 滥用防范 | 防范以合作社名义从事纯资本募集 |
| 监管协作 | 强化审计协会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风险信息交换 |
为什么"文本形式"是关键的一条
在德国法的语境中,法律行为的形式要求分若干等级:公证形式最严、书面形式次之、文本形式最宽(允许电子邮件、电子文档等可持久保存的表达方式,不要求亲笔签名)。
把会员申请、会议记录与登记从更严格的形式降为文本形式,看起来是技术性调整,实际影响相当直接:它决定了一家合作社能否完全在线完成入社、开会与备案。对社员分散、规模较小的合作社而言,形式要求正是日常运营成本的主要来源之一——降低形式门槛,等于降低了合作社作为组织形式的使用成本。
登记办理期限同理。合作社的设立需经登记生效,若登记周期不可预期,发起人就无法安排后续的业务与资金计划。设定期限是把不确定性从发起人一侧转移到行政机关一侧。
另一半:为什么要防范滥用
改革的另一半针对的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合作社在德国的设立门槛低于股份公司,监管要求也不同,因而可能被用作规避金融监管的募资通道——以"入社"之名向公众募集资金,实际并不开展任何合作性业务。
这类项目一旦失败,损失由社员承担,而合作社形式的声誉损失由整个部门承担。因此草案在放松形式要求的同时,收紧了两处:投资型会员规则(限定不参与业务、只提供资本的会员的比例与权利,防止合作社被资本方实际控制),以及审计协会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让专门审计体系与金融监管的风险信息不再彼此隔离)。
德国合作社实行强制加入审计协会并接受定期审计的制度,这是该国合作社破产率长期偏低的重要原因之一。这次改革把这套体系与金融监管连接起来,是在既有制度上加一层,而不是另建新规。
观察
数字化治理的实质是降低使用成本,不是技术升级。 线上会议与电子记录的技术早已成熟,真正的障碍一直在法律形式要求上。这也是判断其他国家类似改革是否有效的标准——看它是否改了形式要件,而不是看它是否提到了"数字化"。
放松与收紧必须成对出现。 单独降低设立门槛会放大滥用风险,单独加强监管会抬高正当合作社的成本。这份草案把两者放在同一部修法里,是较为完整的处理方式,其经验对正在修订合作社立法的国家有直接参照意义。
投资型会员是最需要持续跟踪的一项。 允许纯出资会员可以缓解合作社的资本约束(这正是本刊反复讨论的结构性难题),但比例与表决权若设置不当,合作社就可能在形式上保留、在实质上变成由外部资本控制的企业。这条边界如何划定,是这轮改革最具比较价值的部分。
资料来源:德国合作社法改革草案的公开梳理与法律实务分析。资料截至 2026 年 8 月 18 日。